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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一期水平轮永久处置措施完成情况验收项目单一来源名录征求意见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5-01-08阅读:

序号

标题

内容

1

采购人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一期水平轮永久处置措施完成情况验收项目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芜湖市轨道交通车辆水平轮处置措施实施情况验收服务技术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验收范围

水平轮轮轴验收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0101-0127列车以及2号线一期0201-0217列车全部完成车辆水平轮轮毂本体更换。

轴温监测系统验收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0101-0127列车以及2号线一期0201-0217列车水平轮全部加装轴温传感器并实现轴温数据记录、轴温温度显示和轴温报警显示功能。

轨道梁验收

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一期线路轨道梁指形板错台、梁体超宽及导向面和稳定面的平整度偏差的优化处理。

2.验收服务内容

1)编制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准则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验收方式及验收技术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2)完成第三方验收:根据验收方案及验收准则,组织专家对水平轮处置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编制验证报告:依据文件审查及现场验收情况,对水平轮处置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出具第三方验收结论和报告。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验收服务,提供验收报告。如因招标方或其他原因导致验收服务期限延长, 投标方不得申请增加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一)验收依据

验收准则、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等。

(二)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后续工作安排需要,确保各项验收工作正常开展,验收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投标方须在招标方的授权范围内接受招标方的指令开展验收工作;

2、在接到招标方的指令后,投标方应于24小时到场,并做好验收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3、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在验收完成后3天内出具验收报告;

4、对验收不合格的或有其他异常项点, 投标方应于6小时内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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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投标人应按如下要求配备设备和工作人员:

5.1验收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5年以上验收、监理或设计经验,本项目其他参与人员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了相关培训并持有岗位资格证书;本项目参与人员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2)有符合开展验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验收基本原则

根据标准规范及招标方的要求,特制定如下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

1、验收工作必须满足技术权威、安全运营的需要;

2、严格按验收工作程序。对招标方委托的项目实施验收;

3、各项实测项目应保证验收过程的快捷、安全,验收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同时如有必要应在招标方相关人员的旁站配合下进行,以对验收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发现缺陷时做见证;

4、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及时反馈验收发现的问题。

五、★服务要求

1.验收现场具备验收条件时, 投标方应积极进场验收,并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验收工作及提交验收报告;

2. 投标方需遵守与招标方各项合同约定和补充约定。违反招标方合同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人员,招标方有权进行处理,并有权按照合同违约对 投标方进行处罚;

3.验收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岗位资格证书,及时完成招标方临时指派的其他验收任务;

4. 投标方必须保证出具的验收数据真实、可靠,并对出具的验收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5.若 投标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验收或不按要求验收、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即视为 投标方违约;

6.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如需分包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经招标方同意;

7.因承担验收任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通讯、人员及设备调遣费、邮寄费、人员工资、仪器折旧及维护费、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费用 投标方自理,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其他应满足的服务方面的相关要求。

六、验收罚则

1、验收工作应根据规范要求及时进行,不能影响后续工作安排及总体计划,并保证验收报告的及时反馈。因验收工作影响进度及其它损失的, 投标方承担,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2、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验收要求开展验收工作,不得有缺漏项或验收方式方法不正确现象,拟投入的仪器设备需满足要求,若经招标方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书面通报,发现两次以上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3、验收单位应确保验收数据的客观及正确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性质恶劣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验收费用。

七、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检测单位与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建设、施工、监理、车辆供应商及其部件供应商、监造单位、委外维保单位不得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2、 投标方应具备承担本次验收工作的必要资质,应具备CMA资质且覆盖本次验收内容;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合同要求;

4、验收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从业岗位资格证书,现场验收人员要服从招标方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招标方临时指派的其他验收任务;

5、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报价提供报价说明文件。

八、对验收人员要求

1、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岗位资格证书。在操作过程中应熟悉验收任务、验收内容与验收项目;合理选择仪器,熟悉仪器的性能;对仪器会进行日常维护,进行一般或常规仪器的检验与校正;

2、验收人员应掌握与所验收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技术规程;

3、在满足验收要求时,因招标方需要增加验收量的,必须经招标方代表签字后予以认可;

4、对招标方单位抽查验收情况的,投标方必须积极配合。

5、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没有被实施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记录

6、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技术能力、经验、监测设备、人员、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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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供应名称

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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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说明

按照《芜湖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部门第五次联席调度会议》文件要求,项目时间紧急为快速推进相关工作,经对比专业能力、社会信用度、资质、响应情况、检测周期、报价等信息,西南交通大学具有专业性强、信用度高、价格低、检测周期短、响应快等优势,因此选择西南交通大学作为此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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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自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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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梦溪路车辆基地69号

联系人:老师

电话:199553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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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监督电话

公司纪委;0553-8301019